非禮官恩娜男子囚2月 官斥被告滿足私慾 行為可恥
歌手官恩娜上月6日中秋節晚上,在新城電台舉辦的活動中遭台上男歌迷箍頸強吻,男歌迷早前承認一項非禮罪,昨在屯門裁判法院被判囚2個月。雖然被告早前自稱心理及精神均有問題,但裁判官昨指出,被告的精神及心理報告均顯示被告心理精神狀沒有問題,道歉亦只是「門面工夫」。官斥被告有計劃,行為非常可恥、令人反感,必須以監獄大門的「鏗鏘」聲音阻嚇被告再犯同類罪行。戴眼鏡的被告羅衍發(24歲)昨在犯人欄內一直低下頭,不時以手輕擦鼻子,聞判刑時沒有異樣,仍然低頭,其姊一直在庭上旁聽。
官恩娜:裁決合理
事主官恩娜昨晚出席一個活動時稱,法庭判決合理,亦認為被告應就自己做的事負責。她希望事件可被視為公民教育,警惕青少年。對於裁判官指被告不是真心悔改,官恩娜則再強調法庭判決合理。她又指收到被告的道歉信,是「一般的道歉」,但沒有正面回答是否接受。官恩娜說不希望想太多,現將會重新投入工作,亦沒有想過將來或會再見到被告。
代表羅的大律師陸景弘求情時指,被告扣押期間已深切反省,知道真正傷害了事主。又指被告已受教訓,領略失去家人和自由的滋味,而且有悔意,重犯可能不高,希望能以社會服務作懲罰。被告寫了一封道歉信並轉交事主。
羅上次認罪時曾呈交精神報告,指患有壓力適應症及封閉性格障礙。但裁判官郭偉健判刑時表示,被告兩份最新的精神及心理報告均顯示被告沒有任何精神及心理問題,智能完好無缺,他不接受被告是因一時衝動才干犯罪行。
郭斥被告行為粗鄙、充滿冒犯性及非常猥瑣,雖然事主極力掙扎,但被告為了滿足私慾繼續犯案,在眾目睽睽下公然侵犯事主,令人反感。他斥被告有計劃,先戴上鴨舌帽及太陽眼鏡,令記者看不到其廬山真面目,其後再以欺騙手法上台,在事主毫無戒心及防禦時強吻對方。
法官質疑被告道歉誠意
郭又指被告捨易取難,如要示愛,可以簡單用說話如「你嫁給我可以嗎」、「我好喜歡你」等代替強吻。被告向感化官表示用了半年時間計劃示愛方式。
另外,辯方多次稱被告有悔意,但郭偉健質疑,如他真心悔改,為何犯案後沒有即時道歉及認罪,斥這些只是門面工夫博取減刑。感化官報告亦指被告否認曾使用暴力及吻對方嘴唇,郭認為他根本以迴避態度來減輕自己的法律責任。
郭續稱,藝人不是被人隨便「博矇」和「抽水」的,亦不能有任何肢體及口部接觸,在判刑時會考慮能提供一個安全環境讓藝人進行公開活動,免他們擔驚受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