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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 未婚同居=变相杀人的行为?!

本主题由 apple 于 2008-11-23 02:58 分类

未婚同居=变相杀人的行为?!

昨日中午,一名拾荒男子在莞太路道滘路口一个公交站台立了一块木牌,字里行间透露着对于未婚同居现象的愤慨之情。据群众反映,该男子6月初就在此立了牌子。

  昨日下午,记者接到报料赶到现场看到,木牌上字体工整。上面到处是“贞操、怀孕”等字眼,其中一段写道:“如果你没有向国法证明你们是夫妻,还没有获得公民的合法性权利,就发生了性关系,那叫偷情,日后如果她嫁的人不是你,我敢肯定地告诉你,你100%是狗杂种。”大标题注明这是“变相杀人的行为”。

  这位瘦小男子举着牌子说,“我叫滕才广,广西人,27岁了。

  我捡垃圾一天可以捡20多元,晚上就睡在公交站台上。”因为身份证掉了,他不能进厂打工,他6月份就写了这个牌子,有很多人过来看,觉得很开心。“我看到有几个女孩子都哭了。”滕才广表示,他想观察一下路人的表现,用来研究人性。群众侯先生证实了该男子说法,称最初看到他举牌是6月2日。至于原因,该男子自称“好玩”,他还表示没有女朋友,也从未找过女朋友。

  附近治安队员表示,该男子没有神经病,是一名拾荒者,大家看他可怜,让该男子使用一座废弃治安岗亭存垃圾,他在此地近2年了。多名路人围观该木牌,有年轻男子表示,现在还能看到这种宣传贞洁观念的东西,让人觉得非常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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哎年代不同了 思想也不同了的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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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该怎么说了
我还没有过这种行为。。。
至于未婚同居,我觉得有造人的可能
当然杀不杀人我就没这个权利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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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实说····只要是成年人···做足安全措施还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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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代发展!人的思想也在发展的忽忽的啊~~~~~~~郁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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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男子还真有勇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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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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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成是找不到对象心理极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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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语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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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还小,暂不讨论该问题
已经失去的不妨让它失去,至少不再耽于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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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他心理有阴影呢。`
,,想象力还多丰富的..
情不知所起.一往而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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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此人只能说
没事找事做啊
找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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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说好听是保守,说难听是封建

在当今社会大家都是成年人,对自己的行为都能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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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怀疑他有什么阴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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呢D叫伸张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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